电梯检测原始记录空白且检测时未放置防护围栏,一检测机构被罚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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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市监处罚〔2025〕363号),对某某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0元。此案涉及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电梯检测问题,引发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关注。

2025年5月14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移交函,对某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某某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

调查显示,当事人在2025年3月10日至11日对小区电梯进行检测时,部分电梯(涉案电梯7-2、7-3、1-2)的原始记录空白,无实际检测数据;在检测过程中未按规定在电梯基站放置安全防护围栏,未对电梯进行必要封闭和防护。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于2025年5月28日对涉案电梯进行了报告复查和纠错,重新填补了缺失数据。经复核,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涉及特种设备数量较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且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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