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春雷”行动典型案例中含两宗涉电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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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某好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9月3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计量仪器(激光测距仪、电子式推拉力计、多功能红外测温仪、转速表、数字接地电阻测试仪、扭力扳手、电子台秤、数字式温湿度计、光照度计、迷你型噪音计、数字钳形表、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掌上型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的校准证书。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按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另查明,2024年12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南海区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中涉及的1台电梯安装在里水镇里水某花园二区,由佛山市某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维保,当事人能提供维保合同,维保期限从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对上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的记录,记录的最后一次维保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已超15日未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近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并作出罚没合计100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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