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家用电梯在公共场所使用,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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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节选)

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投诉举报工作会议暨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的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强监管”工作主线,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处了包括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在内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

案例: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3月12日,根据投诉,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徐州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当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事人现场停止使用了电梯。2024年6月3日,接市局交办单,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且现场提供不出该电梯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使用的家用电梯进行了查封。

经查,当事人与徐州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徐州某电梯有限公司为当事人购买、安装某品牌某型号家用电梯,合同内注明“注:此设备为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产品出厂合格证》标注“产品名称:家用电梯”。2022年7月21日,该电梯安装完成后交付当事人使用。该电梯自投入使用以来,即为来院消费者及医院工作人员所共用,应作为特种设备列入安全监管,直至被查之日,该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泉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涉案电梯拆除,不再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无小事,未取得有效检验合格证的特种设备高度危险,企业对特种设备任何微小的忽视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本案当事人没有履行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对特种设备未经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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